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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上班族--必知的最新劳工权益..有关骑车权益

上班族--必知的最新劳工权益..有关骑车权益

上班族--必知的最新劳工权益
   上下班途中顺道接送配偶或者是接送小孩不慎发生意外事故
视为职业伤害!

上班族请注意!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顺道接送配偶上下班或者是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而致生伤害,不仅可视为职业伤害,也能申请劳保各项保险给付;以及根据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申请各项补助。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指出,由于劳基法的法令与函释会因应时代与社会环境的变迁,如前述类似的最新法令解释随时会出现,其中更不乏与民众权益息息相关,大家应该多加留意,不要让自己的权益睡著了!

这一法令,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年八月八日劳保三字第○九五○一一四○七八号函,以及八月十六日劳保三字第○九五○○三七一一八号函中,分别所做的最新解释。

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表示,原公伤审查准则规定,被保险人在上下班时间应经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之伤害,如系出于私人行为者,不得视为职业伤害。但该准则已修正为被保险人上、下班,于适当时间,从日常居、住处所往返就业场所之应经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之伤害,如未有「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为」及违反相关交通规则者,视为职业伤害。换言之,上下班应该经过的途中,虽有从事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为而中断、脱离返家或到公司途径,于适当时间发生事故而受伤,又无违反交通规则情事时,就被认定是职业伤害。

至于「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为」的定义及范围?林由敏解释,这是指日常生活上必要的行为,同时从事该行为所需时间极为短暂,与购买日常用品所耗时间相当,而且是为了本人或家属的衣、食、保健、卫生等家庭生活必需品所必要的行为。如买菜、加油、吃早餐、接送小孩上下学、接送配偶上下班等,都属于合理短暂的脱离或中断。

除此之外,她更进一步指出,日前更有案例经认定,某男性上班族于加完班下班后,与同事兼女友骑机车前往上下班行经路途中的夜市停留二十分钟吃消夜再返家,却发生车祸导致身故事件,也可被视为职业伤害。

林由敏并强调,这一最新的法令解释,相信很多劳工朋友都不清楚。尤其,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如被视为职业伤害时,不仅可申请较高、较长的各项劳保给付,还可根据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申请各项补助。因此,建议大家应随时留意法令变动及函释之发布,以确保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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