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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小饭 发表于 2008-10-10 18:16

同志、妇团 催生同居伴侣法

更新日期:2008/10/10 04:09 8b2rBiQ0S:rPe:HX9C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创会理事长尤美女律师指出,保障同居人相关权益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妇女新知基金会已着手草拟「同居伴侣法」,希望规范、保障同居人的权益,但要达到立法,恐有很长的路要走。1OL@Pw5yT~9M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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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举例说,例如住在一起多久才算同居人,婚外情算不算同居,是否应包含同性同居人(同性恋)等,恐怕各界看法歧异甚大。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理事长喀飞则说,同志团体虽然对同居伴侣法部分内容看法上有差异,但仍认为同居伴侣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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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麻烦的是继承问题。」尤美女认为,现有民法规定继承权是有顺序的,同居人是否可继承,是否属父母或兄弟姊妹的位阶来平分遗产,这些都争议很大。喀飞也强调,同志同居人最急迫需解决的是医疗同意权、探视权、财产继承权与保险受益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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